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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是第11个“世界艾滋病零歧视日”,在福建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办的指导下,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与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主办了一场科普直播。本场直播以“消除母婴传播 共筑健康防线”为主题,旨在传递科学的防治知识,呼吁全社会破除对艾滋病的偏见与歧视。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产三科主任刘照贞、省疾控中心艾滋病性病防治所所长谢剑锋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度解读。
截至目前,本场直播全网观看人次超28万。
妇幼健康科普
01歧视比病毒更伤人
如今,全球艾滋病防治工作虽已取得一定进展,但艾滋病感染者在医疗、就业、教育等诸多方面,依旧面临着重重困境。在医疗领域,他们可能遭遇拒绝治疗、强制检测、隐私泄露以及隔离治疗等不公正对待;在日常生活中,还可能被家庭成员或社区孤立。
这种歧视不仅加重感染者心理负担,还使许多人因害怕被歧视而拒绝检测或治疗,极大阻碍了艾滋病防控工作。
谢剑锋强调,社会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主要源于对疾病的恐惧、医学知识的匮乏以及传统观念的偏见。不少人误以为HIV会通过拥抱、共用餐具、亲吻、蚊虫叮咬等日常接触传播,这种误解导致对感染者过度排斥。加之早期艾滋病“致死性”标签深入人心,“绝症”印象仍在部分人心中根深蒂固,进一步加剧恐惧。
“可以说歧视是艾滋病防控最大障碍之一。艾滋病感染者不检测或隐瞒感染状态,增加病毒传播给其他人的风险,孕妇感染者还可能导致母婴传播。”谢剑锋说。
02从“绝症”到慢性病管理
值得欣慰的是,现代医学的飞速发展,已让艾滋病治疗取得重大突破。曾被视为“致命疾病”的艾滋病,如今已逐渐转变为可长期管理的慢性病。只要做到早诊早治、严格依从、定期随访,感染者完全有可能活到正常寿命,并拥有高质量生活。
在这其中,高危行为后的阻断措施至关重要。刘照贞介绍,在高危行为发生后的72小时内,及时服用HIV暴露后预防药物,可大幅降低感染风险。
服用这种“后悔药”的最佳启动时间是在高危行为发生后的2小时内,阻断成功率超95%;24小时内服用,成功率约80%;72小时后,病毒可能已整合,此时用药则为治疗。
目前国内获取“后悔药”的途径有:
●传染病专科医院挂感染科/皮肤性病科急诊,检测基线HIV后开药;
●拨打本地疾控热线,咨询定点医院领取药物;
●前往综合医院急诊科挂号,说明高危行为,根据医生处方自费购药。
03生命起点的科学护航
针对公众关切的“感染后能否生育”的问题,直播中,专家系统解读了“艾梅乙”(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技术。
刘照贞表示,“艾梅乙”检测是孕妇必检项目,是保障母婴健康的重要举措。孕妈们如果在怀孕后发现感染“艾梅乙”,不必急于放弃腹中胎儿,尽快前往传染病专科医院或妇幼机构,进行病毒载量、肝肾功能等评估。
通常仅在母亲合并严重器官损伤,如艾滋病晚期机会性感染、梅毒导致胎儿畸形等,或孕妇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妊娠时,才考虑终止妊娠。
刘照贞称,感染艾滋病的孕妇孕期需全程使用抗病毒药物,规范干预治疗可将母婴传播率从25%-40%降至1%以下。
感染梅毒的孕妇孕早期(孕16周前)完成治疗可完全阻断;即便孕晚期治疗,仍可降低85%的胎儿先天梅毒风险。
感染乙肝的孕妇孕期需检测病毒载量,若HBV DNA≥2×105 IU/mL,孕晚期(28-32周)口服替诺福韦抗病毒,且新生儿出生12小时内注射乙肝疫苗+乙肝免疫球蛋白,后续按计划完成疫苗接种。
04用法律破除隐形高墙
谢剑锋指出,目前,我国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权益。
例如《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禁止歧视,保护患者隐私。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以及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都涵盖相关权益保障内容。
我省在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歧视和保障其权益方面也积极行动。
一方面加强政策制定与落实,强调营造无歧视医疗环境,保障艾滋病感染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多渠道开展公众教育,提升公众防艾意识,营造无歧视环境。
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方面,我省已设立77家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34个艾滋病监测哨点、23个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和4个延伸服药点,提升患者医疗服务可及性;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为大众和感染者提供免费心理咨询和检测服务。
目前,我国正在开展第五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建设,我省还打造了“小艾米”形象,助力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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