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承担的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2、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许可和审批,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等母婴保健相关法律证书的监督管理;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规范辖区内母婴保健各项技术服务的开展,加强指导与监督;
4、制定各项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包括:基层业务指导、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妇幼卫生工作例会、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孕产妇、围产儿、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妇幼保健工作质量定期检查等;
5、掌握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